市人社局启动省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报工作2016-03-16 21:03来源:深圳市人社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个人。在深圳居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和外省来深务工人员,取得广东省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种目录见附件1)可享受省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其资格证书核发日期必须在2014年5月1日以后。 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暂定500元)。 (二)机构。机构是指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机构培训工种目录见附件2。 1、培训教育机构组织在深圳居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外省来深务工人员及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深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参加免费培训,取得深圳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享受省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2、本市行业组织组织本行业员工参加本行业工种免费培训,取得深圳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省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3、本市企业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免费培训,取得深圳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省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二、补贴申请 (一)申请程序。 1、个人通过自学或自费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登录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sz12333.gov.cn/NMGLDOutWeb/login.jsp),系统自动核验信息并指引登录市或省补贴系统申报补贴,如指引登录市补贴系统则按照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进行补贴,如指引登录省补贴系统,则进入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网申报补贴,(系统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indexldl.jsp),填写信息并获得广东省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后,由本人向个人申报受理点(见附件4)提交规定材料。 通过参加深圳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政府公益性培训和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不予补贴。同一证书不能同时重复享受省、市补贴。 2、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开展技能晋升培训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本年度开展培训申请(提交材料为“广东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协议”,见附件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资金存量及我市产业结构情况和机构需求与机构于每年年底签订下年度培训协议。机构按照培训协议开展培训,培训完成并取得证书后,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规定材料申请补贴。 通过机构培训取得证书的个人不得申请个人补贴。 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暂定500元)由机构代为申请。 (二)申请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贴照片);②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由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卡或存折复印件)。 贫困家庭学员申请生活费补贴,应提交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 个人申请补贴提交的相关材料由个人申报受理点负责核对原件。 2、培训教育机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②学员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3、行业组织、企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②学员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企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学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和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由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企业负责核对原件。 组织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培训,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时无需提供社保卡相关资料和办卡信息验证。 三、资金支付 补贴资金使用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采取预算总控原则。 在粤财社〔2014〕128号文规定时间内,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资金预算、审核申请人信息,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补贴对象,按照我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方式拨付补贴资金;审核不通过的,通过系统告知申请人,退回并说明理由。市财政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指标,对补贴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203号)同时废止。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省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目录(个人) 2、深圳市省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目录(机构) 3、广东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协议 4、个人和机构申报受理点及咨询电话 5、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日
个人和机构申报受理点及咨询电话
一、个人申报受理点 1、福田区人力资源局:83456509 福田区新洲路、福强路交会处深圳文化创意园309栋B座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 2、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5438310 深圳市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劳动局业务楼204室; 3、南山区人力资源局:26079381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311; 4、盐田区人力资源局:25353855 盐田区深盐路2158号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405室; 5、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9999553,29999557 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大楼573房; 6、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8903724 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局511室; 7、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23336139 龙华新区清龙路港之龙科技园社会建设局劳动管理科306室; 8、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28333026 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1223室; 9、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28318356 坪山新区深汕路333号坪山新区管委会307室; 10、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21389050 光明新区会展中心A3c留学生创业园二楼; 11、深圳市鹏程职业技能鉴定所:89805511 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市高级技工学校附楼一楼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45-48号窗口; 12、深圳市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83119031、83316411 福田区上梅林越华路10号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13、深圳市青年创业促进会:82095297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团市委办公大楼三楼北面; 14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5985127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51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