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3-16 22:30来源:深圳市人社局


深人社发〔2016〕19号

各有关单位、考生:

  为有序开展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我市技能人才培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现将我市2016年度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类及目录

  根据评价方式、鉴定主体、鉴定对象的不同,社会化鉴定工种(含专项能力,下同)分为以下六类:

  (一)常规社会化鉴定工种。此类工种由我市开发、面向社会所有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

  (二)企业特有鉴定工种。此类工种由我市开发、面向特定企业在职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2。

  (三)实训及鉴定一体化工种。此类工种以“过程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3。

  (四)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工种。作为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一部分,部分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试点承接技能人才水平评价工作。工种目录详见附件4。

  (五)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是根据《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19号)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考试。模块目录详见附件5。

  (六)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种。此类工种分别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由我市组织报名及安排考核。工种目录及考期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二、鉴定报名

  (一)报考条件。

  1.第1-4类鉴定工种按照《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报考条件》(具体见附件6)的规定执行。其中,属于第2类鉴定工种的需另外提供特定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属第3类鉴定工种的需另外提供具备开展实训及鉴定一体化资质的培训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2.第5类鉴定工种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凭回乡证或护照、外籍人士凭护照)均可报名。

  3.第6类鉴定工种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的统考工种报考条件执行。

  (二)报名资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凭回乡证或护照、外籍人士凭护照)及报考工种、等级所需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

  第4类工种,即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工种的报名方式见附表4,其余各类工种按以下方式之一报名:

  1.直接到报名窗口现场报名,报名窗口地址:

  (1)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楼大厅。

  (2)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1楼。

  (3)福田区上梅林越华路10号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外侧1楼。

  2.先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后到报名窗口确认。报名网址:      https://sz12333.gov.cn/out/wsbmindex.jsp。

  3.由授权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或企业集体报名。

  三、鉴定考期安排

  (一)第1-2类鉴定工种。

  1.理论、实操考期安排

   


批次
报名日期
考核日期
第一批
3月9日至3月15日
3月26日开始
第二批
4月1日至5月11日
5月28日开始
第三批
5月30日至6月15日
7月2日开始
第四批
7月4日至9月7日
9月24日开始
第五批
10月9日至 11月9日
11月26日开始
第六批
(职业院校在校生专场)
12月5日至12月15日
12月24日开始


  2.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考期安排


批次
报名日期
考核日期
第一批
3月9日至4月1日
6月25日开始
第二批
7月4日至8月19日
11月12日开始


  (二)第3类鉴定工种。实训及鉴定一体化鉴定考期根据实训安排进度组织。

  (三)第4类鉴定工种。由承接人才评价工作的行业组织根据需要安排。

  (三)第5类鉴定工种考期安排。

  高新技术考试自3月份至12月份每月安排两批(3月份仅安排第二批),考期安排如下:

   


批次
报名日期
考核日期
第一批
前月17日至月底
每月11日起
第二批
1日至15日
每月21日起


  以上报名日期内的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四、鉴定收费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分类别、分等级收费,具体费用包括专业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考核费两部分,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考生收取。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3〕989号)的要求,规范收费,有关收费标准见下表:

   


标准(元)
等级
A类
B类
C类




理论
实操
理论
实操
理论
实操
初级(五级)
40
200
40
130
40
80
中级(四级)
50
250
50
190
50
120
高级(三级)
60
320
60
250
60
170
技师(二级)
600





高级技师(一级)
700






  五、注意事项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根据工种或等级的不同分为模块化考核和非模块化考核,每个工种或模块考核的科目数为1至3个不等,具体科目见附录1-3。

  (二)科目成绩有效期。

  1.第1-3类鉴定工种中非模块化考核工种及第4类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须考核两个科目,考生可同时报考两个科目或单独报考某一个科目,单个科目成绩的有效期为2年(先合格科目的有效期起始日期为成绩公布之日,后合格科目的为报名日期)。

  2.第1-3类鉴定工种中非模块化考核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除综合评审以外的科目在2年内(即最先合格科目的成绩公布日期与最后合格科目的报名日期的间隔不超过2年)全部通过后才可报名参加综合评审科目的考核;技师所有科目须在4年内通过,高级技师所有科目须在5年内通过。

  3.第1-3类鉴定工种中模块化考核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根据工种不同须考核多个模块,考生可同时报考多个模块的多个科目,或单独报考某个模块的某个科目,模块各科目成绩有效期为5年。其中最先合格科目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最后合格科目的自报名日期起计算。

  4.第1-3类鉴定工种中模块化考核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除综合评审以外的科目在5年内(即最先合格科目的成绩公布日期与最后合格科目的报名日期的间隔不超过5年)全部通过后才可报名参加综合评审科目的考核;技师所有科目须在7年内通过,高级技师所有科目须在8年内通过。

  5.第6类鉴定工种的成绩有效期,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种目录中带“★”的工种或等级仅允许参加过该工种或等级的鉴定,至少有一个科目的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报考。

  (四)工种代码以90开头的为专项能力。

  特此通知。

  附件:

1.常规鉴定工种(专项能力)目录

  2.企业特有鉴定工种(专项能力)目录

  3.实训与鉴定一体化工种(专项能力)目录

  4.行业组织开展技能人才水平评价工种目录

  5.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模块目录

  6.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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